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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介紹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已於111年5月1日正式上路,很多中大型企業開始密切注意對管理上有那些影響,反倒小型企業尤其是微型企業莫不關心新的法規施行所帶來的各種衝擊,是企業負責人需留心警惕的。 本次新法規有下列幾個需關注的要項: 1.擴大強制納保範圍 對於雇主來說,需特別關注的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企業雇用勞工五人以上才會強制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始加入職災保險,新法上路只要企業有雇用員工就必須成立災保法投保單位納保,另外只要員工年滿十五歲以上就需災保法投保,不再有六十五歲年齡的限制。 2.提高投保薪資 原本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上限依循勞保分級表為45800元,投保薪資下限可因從事部分工時而為11100元,在災保法規定裡皆提供投保薪資的上下限,最高為72800元,最低以目前基本工資為準(111年1月1日起為25250元);而企業需要特別注意的,若有雇用高薪員工,原先因勞保投保薪資上限的限制,僅需投保45800元,而在災保法5/1施行後,投保薪資的上限最高為72800元,將會被勞保局逕行調整。 3.增加給付金額 隨著災保法投保薪資的提高,相對的也增加了保險給付的金額,原先若勞工發生職災的傷病給付第一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二年則按 50%發給,在災保法規定為前兩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第二年則按70%發給;這對雇主來說,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而需依勞基法第59條負擔雇主補償責任時可增加抵充金額。 4.雇主未投保罰則 災保法第96條規定,雇主未依法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將受處新台幣二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若勞工發生職災仍得請領保險給付, 但雇主應限期繳納勞工所領取的保險給付金額,才能依災保法第36條第二項主張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