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法律事務所 > 關於本所

關於本所

JANG SHINN 中信法律事務所

中信法律事務所由現任所長吳紹貴律師創立於民國83年5月,創所之初之所以取名為「中信」,乃是自許成為中部最有信用之律師事務所,遵行「中行律法分日月,信實輿情定乾坤」!成立迄今,深耕中部地區,一直堅守在野法曹崗位,致力於第一線專業法律服務,多年來深獲當事人的支持與肯定。

JANG SHINN 中信法律事務所 JANG SHINN 中信法律事務所 JANG SHINN 中信法律事務所
本所自開業以來一直秉持吳紹貴律師之誠信、誠實、誠懇的經營理念,與堅持公益性、預防性、平民化的核心價值,透過整合會計師、專利師、地政士、公證人等相關專業,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協助當事人解決法律紛爭。
1.誠信-忠於所託

我們珍惜每位當事人的信任,當事人的委託對我們不僅是案件,而是責任。本於最大誠信原則,充分、準確告知有關案件的所有重要資訊,遵守對客戶的約定與承諾,並不時精進法律專業知識與技能,確認自身具備足夠的勝任能力。本於學法遵法的前提下,恪守專業倫理與守則,履行律師應盡的義務,幫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2.誠實-利弊分析

我們希望協助當事人可以快速釐清所委託的案件事實,並針對案件狀況提供綜合性的分析與評估,讓當事人了解自身可能具備的優勢與機會,以及可能面對的劣勢與威脅,以利當事人在眾多解決法律問題的途徑中,可以理性地做最有利的選擇!

3.誠懇-陪您走完

我們了解每個案件對當事人多麼重要、第一次上法庭 時的驚慌失措、面對訴訟勝算未知的徬徨無助,以及案件結果未如預期的失望無奈…,正因為我們知道我們肩負著重擔而來,所以希望雙方建立在專業關係下,成為「有溫度」的法律人,用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設身處地同理當事人的感受,全程陪伴當事人一起面對所有的法律過程!

JANG SHINN 中信法律事務所
1. 積極參與公益法律事務

本所對於需要社會關懷族群的付出不遺餘力,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長期投入非營利團體之社會服務,如法律扶助、社會福利、教育單位等團體,依其組織之特性與需求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務。另持續幫助處於訴訟階段之被害人及其家屬,擔任其代理人或辯護。

2. 推廣預防法律

基於法律的事前預防機制更勝於事後的補救措施之經營理念,故在公司法人方面協助客戶經營重視法律風險管理,如透過員工在職訓練加強法律知能、事前尋求律師提供契約之風險評估與建議等方式,避免法律風險實現。另在社區與個人方面,則經常受邀至各營利或非營利機關團體演講,積極推廣平民法律常識。

3. 擅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我們不鼓勵興訟,提供客戶訴訟外解決機制,如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可節省客戶在時間、金錢、人力等之投入成本。近年更積極投入修復式司法之執行與倡導,對於加害人、被害人,以及受到因犯罪事件影響的家庭成員或相關個人,在尊重自由意願之前提下提供各樣對話與解決問題之機會,使加害人認知其行為對他人的影響,願意為自身行為負責,並填補被害人之實質或非實質損害,以修復犯罪事件相關人員之情感創傷。吳紹貴律師除曾擔任修復式司法之種子教師外,目前並實際擔任促進者,另運用督導、演講等方式積極推廣至社區、校園與機構。

4. 以公司、法人為主要服務對象

本所的服務對象約80%為公司、法人,且大多數為法律顧問簽約客戶,藉由彼此長期培養之信任與默契,當有案件發生時,可及時針對問題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深獲許多客戶之信賴與肯定。

5. 以民商案件及後續處理程序見長

因本所以公司法人為主要服務對象,故擅長處理企業經營主要會面臨之民商法,以及相關之法律程序,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保全程序、公證、認證、強制執行等。

6. 協助客戶健全化公司治理

協助公司企業經營合法化,建全內部控管機制,避免濫權與確保股東之權益。如出(列)席董事會、股東常會提供法律意見,以及協助修改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等。目前本所吳紹貴所長更進一步擔任公司之獨立董事,除站在公正性與客觀性角度,有效監督公司的運作,另透過親自參與的實務經驗,可提供其他客戶更符合需求的服務。

7. 法律顧問服務經驗豐富

針對個別客戶問題與需求,簽訂長期法律顧問合約提供客製化服務。本所透過導入法律資訊管理系統、運用督導制度、定期團體討論等方式,由擅長不同領域的內部律師團隊,結合外部專業顧問群提供法律服務。故自83年5月迄今,歷年累積數多長期配合的客戶,其中不乏國內知名上市、上櫃或產業龍頭之公司。行業別含蓋電腦、電子及光學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藥品及醫用化學製造業、不動產業、建築工程業、餐飲業、以及個人、家庭法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