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保局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於112年2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業經行政院112年2月23日以院臺農字第1121004338號令核定分階段施行,其中月投保金額及相關給付額度調整之施行日期定為112年2月10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強制申請加保之施行日期為112年12月1日。
因此,112年2月10日起,農保月投保金額調高一倍為2萬400元,2月10日以後死亡之被保險人,農保喪葬津貼加倍,由15萬3,000元增加為30萬6,000元;農保生育給付標準由2個月修正為3個月,被保險人或其配偶2月10日以後分娩或早產,生育給付金額由2萬400元提高三倍為6萬1,200元;農職保給付金額亦隨月投保金額調整倍數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