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經醫師診斷需要使用如輪椅、背架、助行器或彈性衣等輔助器具,這些都可以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請領補助,補助對象、補助項目及金額標準均有明定,申請時只需填寫申請書,連同診斷書、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等應備文件,手續簡便。此項補助屬於職業災害保險以外的補助項目,可減輕勞工災後經濟負擔,更利其災後復原,早日重返職場。
勞動部表示,現行災保法之器具補助,已由原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補助105項,增加至116項,包含新增義齒項目等之補助,並調高20項較常申請之輔具補助額度,如背架由8千元調高為1萬元、膝部支架由3千元調高為6千元、特製輪椅由1萬5千元調高為2萬5千元等,此外,除增列非表列項目亦得專案申請補助外,也將每人每年總補助金額上限由6萬元調高為10萬元。經統計,自災保法施行起至今(113)年9月止,依新法領取更高補助金額之受益人數合計369人,占總補助1,056人之35%。
勞動部補充說明,考量職災勞工身體復原狀況與各階段對不同輔助器具之需求及經濟負擔,並兼顧輔具資源使用效益,對於表列之器具項目或是以專案申請之非表列器具,不論以購買或租賃方式取得,都可檢據申請補助,有助減低勞工負擔一次性高額費用之經濟壓力,倘日後身體復原,歸還該器具即可,以發揮致用,讓有需要的勞工受惠。
舉案例來說,趙小姐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經醫師診斷必須使用輪椅代步3個月,考量僅短期使用,使用完畢歸還即可,無一次性購買的必要,故採取租借方式辦理。趙小姐向當地輔具資源中心完成租借及繳費手續後,其可填寫器具補助申請書,連同診斷書及繳費單據等應備文件,逕向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租借輔具費用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