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保局
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6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14年1月1日起由10%調整為10.5%。一般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增加新臺幣(以下同)59元,至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將增加29元至45元;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也相對增加40元至70元不等,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政府補助保險費則增加99元。由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114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114年3月底寄發。
如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較低,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減輕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