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動部
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議題,因此勞動部自113年11月啟動職場霸凌防治修法事宜,經邀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機關(構)及勞、資方團體等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會商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就公務人員及勞工於不同場域之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進行調和,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114年3月28日重新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年發生多起工安事件,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災害發生原因多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加上罰則過低不具嚇阻作用,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規定,因此在112年即著手研修職安法,並於113年11月7日至114年1月6日期間進行草案預告,重點包含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適度提高違法處罰上限額度、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公布事項等;本次重新預告係具體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法令體制之訴求,於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計新增3條規定,另配合修正相關罰則,法制設計以「申訴(被害)人保護」的角度出發,加強雇主之防治義務,重點包含:一、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二、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三、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四、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