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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 行政院 114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4631 號函修正 一、 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辦理補假及調整放 假日等相關事項,以提升行政效率及增進便民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本條例第九條所定政府機關(構)、學校 及軍事機關,其放假日之調移,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條規定辦 理。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 方協商處理。 三、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 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 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四、 因應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除夕及春節放假日之次一個上班日為星 期五者,得調整和平紀念日之補假日至該上班日補假。 五、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本要點規定擬 訂,簽陳行政院核定,並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辦公日 曆表。但有特殊情形時,得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