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雇主可依需求,留用符合資格之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有助舒緩雇主用人需求。
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最長年限為14年,期滿就必須返國,為使照顧技術熟練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因工作年限的限制必須離臺,勞動部鼓勵雇主善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除可免除在臺工作年限限制外,轉任後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薪資亦有所提升,且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已適應臺灣環境,具有相當程度的語言能力,也可讓勞雇雙方在溝通上更加順暢,提供被看護者更妥適的服務。
SISON (絲舒)目前已經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她在受訪時表示:「我來臺灣從事家庭看護工14年了,很喜歡這份工作,和雇主及被看護者相處非常融洽,他們都把我當作家人,非常感謝臺灣政府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政策,讓我在臺灣沒有工作年限的限制,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薪水多了許多,很高興可以在臺灣繼續從事這份工作。」
此外,聘僱SISON(絲舒)的雇主張先生也在受訪時表示:「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原本就已經熟悉這份工作,因為可以無限期繼續留臺工作而能更加穩定、專心投入看護工作,雇主也不用擔心要再重新找合適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能夠放心工作,非常感謝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時補充雇主對照護人力的需求。」
勞動部表示,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且具備語文能力資格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另外,雇主如以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的月薪僱用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更可免除補充教育和語言能力等技術資格條件。